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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股票首发办法 企业上市一视同仁:持续经营3年以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5 09: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导读

◎记者 梁银妍 ○编辑 马婧妤 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进行

◎记者 梁银妍 ○编辑 马婧妤

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为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成立满3年的规则适用,证监会此次对《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首发办法》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等六章,共59条。此次修改仅将《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由“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证监会称,《首发办法》在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对《首发办法》作出上述修订,是为了保障规则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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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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