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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杰: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6 05:34: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房家梁     作者:xinwen
导读

中新网武汉3月5日电 (记者 马芙蓉)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集团董事长李杰呼吁,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中新网武汉3月5日电 (记者 马芙蓉)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集团董事长李杰呼吁,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加大药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

“新药研发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领域。”李杰说,业内有3个“十”的说法,即十年研发周期,投资十个亿,仅10%的成功率,这其中大量的投入主要在于药品试验数据的获得,因此这些数据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在李杰看来,建立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对不同类型的药品给予相应保护期,对保护药品研发成果,促进药品创新、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李杰指出,目前,我国除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4月发布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外,尚没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出台,影响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地。随着我国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已势在必行。

他建议,以《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为基础,增加临床试验数据的保护对象,包括改良型新药,以及凭借自行取得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试验数据而提出上市申请的仿制药。

同时,参考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对不同类型的药品设定不同的保护期限。比如,改良型新药设立4年保护期,创新药、儿童药设立6年保护期,罕见病用药设立7年保护期,创新生物药设立12年保护期。另外,对基于自行取得的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试验数据提出上市申请的仿制药,设立4年保护期。(完) 【编辑:房家梁】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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