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举报门”迎来了最新进展。
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在人民法院公告网看到“举报门”事件当事人宋兴龙的执行公告。公告称,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8月29日做出判决,该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被执行人宋兴龙拒不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因此申请执行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管”)依法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松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宋兴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删除相关侵权文章及链接,同时要求宋兴龙在微博上刊登向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的赔礼道歉申明(具体内容由本院审核),保留七天不删除。然而宋兴龙拒不履行。本院又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宋兴龙,并给予适当时间履行,其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刊登向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的赔礼道歉申明的义务。
因此,松江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要求被执行人宋兴龙连续七天刊登赔礼道歉申明,相关费用由宋本人负担。
宋兴龙和万达的纠纷起源于2年前的“举报门”事件。
2020年2月16日,一个署名为“中欧宋兴龙”的用户在微博发布了《实名举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董高监涉嫌犯罪》的举报信。
宋兴龙是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奥沙健身”)的前法定代表人,奥沙健身为上海松江万达的租户。
二者之间缘何由租赁关系恶化至诉诸法律?
2013年12月,松江万达与奥沙健身签订租赁合同。后者租用松江万达广场6层部分区域,开设“金仕堡”健身会所,租赁期内首年松江万达免去后者4个月房租。
2015年8月,松江万达1-5层封闭改造。四季度起,奥沙健身开始不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11月初,松江万达书面通知奥沙健身腾退,奥沙健身拒不执行。2016年11月份,奥沙健身被强制清退。
随后双方诉诸法律。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2月4日裁决: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奥沙公司交还房屋;奥沙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35160元及房屋占用费、违约金及利息等。因奥沙公司未履行金钱债务,万达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予以执行。
宋兴龙不服,随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当年7月北京市三中院裁定,奥沙健身败诉,维持原裁定结果。
2019年,宋兴龙将目光投向准备上市的万达商管。
万达商管的前身是万达商业地产,2018年3月份正式更名。2014年12月,万达商业在港上市,2016年完成私有化,几年间一直在为回归A股做准备。
当年12月,宋兴龙向证监会递交了一份实名举报信,信中称大连万达商管公司(原文是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高监涉嫌刑事犯罪且其不符合公司上市基本条件和要求等情形作了汇报揭露。
2020年2月,宋兴龙将对万达商管的指控由线下引至线上。
举报信在网络端发酵也将万达商管IPO推上风口浪尖。
2020年3月6日,证监会更新的IPO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万达商管的申请状态为“中止审查”,随后万达商管发表《声明》称“IPO中止与举报无关”。《声明》称,宋兴龙因租赁合同纠纷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干扰万达商管的上市申报工作。
4月10日,宋兴龙再度发声,并透露已于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要求两名被告发布道歉声明且支付名誉损害费、律师费、公证费11001元。
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结果认定,宋兴龙在此前公开文章中,未经司法判定,广泛传播万达“涉黑”“打砸抢”“合同诈骗”等刑事指控言辞,已侵犯万达及万达商管名誉权;判定宋兴龙删除相关文章链接,并在微博上向万达道歉。
随后,宋兴龙再次上诉至上海一中院。2021年8月份,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宋兴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出来后宋兴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才有了松江人民法院开头公告的一幕。
记者 刘一飞
(责任编辑:韩艺嘉)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