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8日 08: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慧在受访时表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虽然规定了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实践中女性仍然会因怀孕而面临被解雇、调岗和降薪的问题,相关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年女性的生育意愿。
她建议,通过加强监管减少企业单位对青年女性的歧视,加大执行力度,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等环节对女性不友好的现象。从具体措施来说,允许育龄期女性具有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育儿假,从根本上规范企业单位为青年女性提供平等的就业与培训机会。完善政府通过奖励、补贴及政策扶持等方式减轻用人单位承担育龄期女性员工生育产生用工成本的相关制度,逐步减少和消除男女就业不平等的歧视因素。(记者 郎佳慧 制作 周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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