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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规定: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9 12:18:24    作者:xinwen
导读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征求意见稿提到,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资料图:粽子。孙权 摄资料图:粽子。孙权 摄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包装层数方面,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成本上,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混装要求,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编辑:刘湃】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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