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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过会:今年IPO过关第88家 华兴证券过首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1 11:12: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7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景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7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景科技”)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88家企业。

宏景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简称“华兴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岳亚兰、李泽明。这是华兴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报告期内,宏景科技主要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客户,在智慧民生、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园区三大领域提供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政务、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欧阳华直接持有宏景科技3305.48万股,持股比例为48.23%,并通过慧景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24.68万股,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为7.66%,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为55.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宏景科技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发行股数不超过2284.49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宏景科技拟募集资金4.56亿元,分别用于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AIoT基础平台开发项目、营销系统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2020年12月确认收入的前十大项目中,部分项目的验收周期在2天之内,半数项目的验收时点集中在12月末。请发行人说明:(1)部分项目验收周期明显短于平均验收时间的原因;(2)12月末集中验收的原因;(3)2020年12月确认收入的前两大客户未按约定付款且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材料成本、劳务分包、技术服务采购成本占比较高。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发行人核心技术能力的具体体现。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部分业务分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请发行人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说明:(1)发行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2)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说明进一步规范分包业务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参与“信创”项目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能力。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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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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