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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普科技科创板IPO:毛利率持续下滑 曾因使用“中国最大、第一品牌”广告宣传用语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1 12:24:19    来源:中华网
导读

中华网财经3月31日讯中华网财经了解到,3月30日,上交所官网显示,宁波恒普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普科技”)科创板

中华网财经3月31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3月30日,上交所官网显示,宁波恒普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普科技”)科创板IPO已获得受理。恒普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恒普科技拟募集资金3.52亿,方正证券为保荐机构。

恒普科技科创板IPO:毛利率持续下滑 曾因使用“中国最大、第一品牌”广告宣传用语被罚

恒普科技是一家以材料研究为基础,以高温热场环境控制为技术核心的金属注射成形(MIM)领域和宽禁带半导体领域的关键设备供应商,主要从事金属注射成形(MIM)脱脂烧结炉、碳化硅晶体生长炉、碳化硅同质外延设备等热工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恒普科技目前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于公司金属注射成形(MIM)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报告期内,公司金属注射成形(MIM)设备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64%、89.83%、92.11%和81.27%。 

股权结构上,刘鹏直接持有公司16,831,5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6.11%,为公司控股股东。刘鹏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前77.61%的股份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其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海珀咨询、徐文立。

恒普科技科创板IPO:毛利率持续下滑 曾因使用“中国最大、第一品牌”广告宣传用语被罚

10名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领薪 总经理薪酬是董事长薪酬的3.25倍 

招股书显示,2020年恒普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据统计,2020年在恒普科技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共计10人,2020年累计领取薪酬共计373.29万元。中华网财经发现,董事、总经理徐文立的薪酬最高为82.99万元,是董事长刘鹏薪酬的3.25倍。

恒普科技科创板IPO:毛利率持续下滑 曾因使用“中国最大、第一品牌”广告宣传用语被罚

财务数据显示,恒普科技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前三季度营收分别为9,044.24万元、1.85亿元、2.15亿元、2.57亿元; 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1,045.97万元、2,747.81万元、3,176.34万元、3,424.05万元。

恒普科技科创板IPO:毛利率持续下滑 曾因使用“中国最大、第一品牌”广告宣传用语被罚

过往三年毛利率持续下滑 一路走低 

报告期内,招股书显示,恒普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53%、33.86%、32.60%和27.76%,综合毛利率先上升后下降,波动起伏较大。

恒普科技科创板IPO:毛利率持续下滑 曾因使用“中国最大、第一品牌”广告宣传用语被罚

2020年毛利率低于同行均值 研发投入仅为1521.18万 

与同行相比,2020年恒普科技毛利率为32.60%,低于同行均值的33.36%;净利率则为14.80%,而行业均值为12.48%。

恒普科技科创板IPO:毛利率持续下滑 曾因使用“中国最大、第一品牌”广告宣传用语被罚

再来看研发投入方面,恒普科技2020年研发投入仅为1,521.18万元,远低于同行,而当年同行研发投入均值为39648.8万元。

恒普科技科创板IPO:毛利率持续下滑 曾因使用“中国最大、第一品牌”广告宣传用语被罚

曾因使用“中国最大、第一品牌”广告宣传用语被罚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恒普科技存在4项行政处罚,涉及广告宣传不当、申报不符漏缴税款、外汇管理处罚等。 

1,广告宣传不当 

2018年7月24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慈市监处〔2018〕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中国最大、第一品牌”的用语,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申报不符漏缴税款 

(1)、甬慈关缉违字〔2020〕0005号行政处罚,2020年6月16日,慈溪海关出具“甬慈关缉违字〔2020〕0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恒普有限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氧化铝铁质耐火保温砖等2票货物存在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情形,造成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294.07元,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决定对恒普有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2)、沪浦机关缉违字〔2020〕0302号行政处罚,2020年7月10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出具“沪浦机关缉违字〔2020〕03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恒普有限委托上海经贸国际货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加热器时向海关申报货物漏缴税款(漏缴税款金额为43,237.49元)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决定对恒普有限作出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3,外汇管理处罚 

2018年5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出具“慈外管罚〔2018〕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7年度存在30天以上预收货款未报告12笔,金额28.39万美元,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恒普有限警告,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 

恒普科技此次IPO募集资金3.52亿,将用于宽禁带半导体及金属粉末材料用高端热工装备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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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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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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