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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2岁孩子在家上网课玩第五人格等游戏 充值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8 21:34: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讯 (记者 马先震 孙辰炜)“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讯 (记者 马先震 孙辰炜)“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江西电视台《都市现场》栏目报道,南昌市经开区的张女士前两天查看了自己的银行卡,突然发现原本卡里还有三万块钱现金,只剩下了六毛。今年3月初,张女士发现,自己微信钱包里少了一千多块,结果一查账发现这些钱分三次打给了一个叫“第五人格”的游戏账号。12岁的儿子通过支付宝去充值游戏,还特意删除了银行的通知短信。

张女士的儿子壮壮告诉记者,最近因为疫情要上网课,就下了游戏,有时间就玩一下。壮壮说,他先后玩了三款网络游。通过查看账单记录发现,短短一个多月,儿子竟然把三万块钱全部用于网络游戏充值了。对于充值这件事,张女士及其家人都认为,孩子只有12岁,一个未成年的12岁的孩子,在游戏中充了那么多的钱,游戏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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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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