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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优品违反广告法遭罚1万元 75件商品“划线价格”不清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8 15:54:16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导读

中国网财经4月18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聚美优品)因违反

中国网财经4月18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聚美优品)因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聚美”手机APP网络平台上销售商品、发布商品图片、文字、销售价格、“划线价格”等广告内容。其中75件商品的“划线价格”不是在该网络平台上销售过的价格或者没有依据,广告内容不清楚明白。上述商品是当事人大约从2021年初开始陆续发布到该手机网络平台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天眼查显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疑似实际控制人为陈欧,持股比例为90.0375%。该公司项目品牌为“聚美优品”。

该公司官网显示,聚美优品是化妆品电商平台,注册用户数超1亿人,当前,除北京总部外,聚美优品在天津、郑州、苏州、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自建仓储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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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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