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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年报称“子公司失控”被问询 深交所要求拿出“证据”予以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6 13:17:27    来源:中国网财经
导读

中国网财经5月16日讯(记者 杜丁)今日,深交所向瑞康医药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其就“子公司失控”等问题进行解释,并要求公司于20

中国网财经5月16日讯(记者 杜丁)今日,深交所向瑞康医药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其就“子公司失控”等问题进行解释,并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前书面回复该函件。

资料显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康医药”,002589.SZ)是一家医药服务方案提供商,业务领域包括药械流通、医学诊断、数字医疗等,公司于2011年上市。

问询函显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在对瑞康医药2021年报告进行 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年报显示,因对未来期间经营管理未能达成一致,瑞康医药自2021年1月1日始,对甘肃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太原维康鸿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金凯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失去控制;自2021年10月1日始,对郑州源生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失去控制。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表示,前期对上述相关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多次予以关注,瑞康医药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及 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均显示,虽然该公司因借款纠纷对上述相关子公司提起了诉讼,但该公司仍然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未提及可能对其失控的任何风险。

为此,深交所要求瑞康医药逐家披露发现并认定上述子公司失控的具体时间、详细原因、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是否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请会计师事务所详细说明针对上述子公司失控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控 制”的定义,说明发现了何种迹象或证据足以表明相关子公司已 失去控制,并说明发现相关迹象或证据的具体时间等。

另外,还就2021年度瑞康医药通过协议方式披露处置了11家子公司股权的原因、目的、交易对方、关联关系等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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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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