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媒体 » 经济资讯 » 正文

首都酒业40%股权被转让:底价1212万元“半价转让”,11年前曾囊括红星谋上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7 12:44:53    来源:搜狐财经
导读

作者丨李文贤张佳宇 5月16日,搜狐财经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北京首都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首都酒业”)转让40%股权,转让底价

作者丨李文贤 张佳宇 

5月16日,搜狐财经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北京首都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首都酒业”)转让40%股权,转让底价为1212万元。 

截至今年3月31日,首都酒业资产总计2026.86万元,1212万元的底价接近于半价转让。 

总资产约2027万元,二股东转让40%股权 

成立12年后,二股东选择退出首都酒业。 

转让信息显示,首都酒业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一轻”)和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控京泰”)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份。 

展开剩余77% 

北京一轻由北京国资委全资控股,运营的品牌中还包括北京二锅头“红星”、“北冰洋”、“义利”等。 

本次转让40%股权的为二股东北控京泰,其为京泰集团在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京泰集团属于投资控股型公司, 总资产约40多亿元,净资产约26亿元,主要开展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等经营活动。 

除首都酒业外,北控京泰还持有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45%的股份。

根据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首都酒业营收为0,净利润为7.89万元,资产总计2023.66万元,负债总计0.2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计2026.86万元,负债总计0.1万元,净利润3.29万元。 

按照2026.86万元的总资产估算,1212万元的底价接近于半价转让。 

北控京泰的投资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认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1212万元相当于“保本价”。 

据项目转让负责人介绍:“项目评估报告里,没有什么核心资产,唯独一个核心资产就是银行存款。” 

其中,主要流动资产包括现金账面值65元,银行存款账面值约2006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约14万元;流动资产账面值合计约2020万元。 

搜狐财经搜索发现,除食品经营许可证外,首都酒业不拥有任何商标等知识产权。 

根据转让条件,大股东北京一轻放弃了优先受让权,转让金额需要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5月26日信息披露期满后进行网络竞价。 

目前信息已披露20天,产权转让页面点击量为503次。 

谋求上市未果,红星转战大豪科技 

首都酒业曾被作为红星股份的主体,谋求上市。 

早在2011年,首都酒业成立初期,红星股份大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轻控股”)曾将“红星”、“龙徽”等品牌纳入首都酒业,规划“抱团上市”。同时,一轻控股通过北京一轻持有首都酒业60%的股份。 

彼时还是首都酒业董事长的一轻控股总经理苏志民曾表示,对于首都酒业,北京市国资委方面确定的方案是,先挂牌、再增资,再上市。“如果能尽快找到合适的壳资源,首都酒业集团将于明年借壳上市;如果不能借壳上市,则将在3年内登陆A股市场。” 

同时,按照规划,新的首都酒业集团将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吸纳其他的酒企加入。 

如今,11年过去了,首都酒业登陆A股的愿望仍未实现。 

2020年11月底,大豪科技发布重组公告披露,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一轻控股持有的北京一轻100%股权,并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45%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豪科技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 100%的股份。这意味着,红星将曲线上市。 

不过,红星借壳上市再次中断。 

去年8月21日,大豪科技宣布,本次重组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审查中止。 

从去年8月至今已将近10个月,大豪科技重组案迟迟未有进展。 

直到今年2月16日,大豪科技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对于重组,公司再次说明:目前还处于中止阶段,还在做恢复审核的准备重组。

(责任编辑:韩艺嘉)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hotugc/23965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