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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项目督导中“敷衍了事”“、投行合规“形同虚设”,英大证券遭证监局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9 01:25:30    来源:银柿财经
导读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英大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银柿财经记者了解到,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对英大证券有限责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英大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银柿财经记者了解到,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证监局称,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证监局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英大证券负责的松炀资源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检查发现,英大证券作为松炀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发现松炀资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且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等情形。 

公告称,上述情形导致英大证券出具的《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文件均未真实、准确反映松炀资源上述违规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证监局对英大证券表示。 

具体来看,证监局责令英大证券在监管措施决定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2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公司保荐业务制度体系建立、保荐代表人持续培训制度执行和相关问题的规范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保荐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保证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质量。根据检查情况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证监局将视情况对英大证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记者了解到,英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2020年与英大信托一起实现重组上市。公司目前有两个股东,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6.6716%,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284%。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国网英大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1年年末,英大证券总资产236.64亿元,较年初增长24.91%;净资产68.62亿元,较年初增长5.90%。2021年英大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14.94亿元,同比增长21.59%,投行、信用、固收等业务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实现净利润4.11亿元,同比增长28.56%。 

不过,作为一家成立26年的证券公司,英大证券的存在感一直很低,市场经常出现一些人“只知李大霄,不知英大证券”的情况。 

此外,英大证券目前呈现出来的实力在行业中还是显得比较弱。数据显示,英大证券2021年的承销总金额为38.47亿元,在有数据统计的110家证券公司中排名第96。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英大证券目前共有10家分公司和28家营业部,在早期成立的证券公司中也显得不多。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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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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