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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副董事长孙梅春收监管函 减持违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0 06:07: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孙梅春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6号)。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孙梅春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6号)。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002738.SZ)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孙梅春作为中矿资源5%以上大股东,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持股比例由10.40%减少至5.28%,变动幅度为5.11%。在股份变动达到5%时孙梅春未停止交易。

孙梅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孙梅春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矿资源官网显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源自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是拥有矿产资源全产业链的矿业集团化企业。主要业务有:稀有轻金属(铯、铷)资源开发与利用业务、锂电新能源原料开发与利用业务、固体矿产勘查和矿权开发业务。

中矿资源年报显示,孙梅春,大学本科。曾任江西锂厂教师、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现任中矿资源副董事长,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孙梅春持股7.05%,为第二大股东。

2022年5月27日,中矿资源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梅春)。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梅春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5万股,占中矿资源总股本的0.91%(以公司2022年3月31日收盘的总股本32567.45万股计算)。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梅春已减持完毕所计划的295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导致公司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梅春持有的中矿资源股份比例由10.40%减少为5.28%。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3.4.2条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5%以上,或者其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公告义务。

前述投资者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得计入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应当配合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之日起及时报告和公告,并督促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告义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孙梅春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6号

孙梅春: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你作为中矿资源5%以上大股东,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持股比例由10.40%减少至5.28%,变动幅度为5.11%。在股份变动达到5%时你未停止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6月8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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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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