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称,上海证券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原料自主可控,引领POCT检测发展》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存在不足的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研报《原料自主可控,引领POCT检测发展》署名分析师黄卓、研究所副所长邵锐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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