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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龙集团所持银行股高比例质押续:所持多家农商行股权如法炮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0 18:33:59    来源:鲁网
导读

鲁网·泰山财经6月20日讯(记者胡明政)鲁网6月7日以《巴龙集团所持青岛农商行股份几乎全被质押质押比例达99.96%》为题,对巴龙

鲁网·泰山财经6月20日讯(记者胡明政)鲁网6月7日以《巴龙集团所持青岛农商行股份几乎全被质押质押比例达99.96%》为题,对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巴龙集团”)大比例出质所持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农商行”)股份的内容进行了报道,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记者查询发现,除了青农商行以外,巴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巴龙系”)还是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农商银行”)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坊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股东。而且,从持股比例来看,“巴龙系”对于上述银行来讲可以称得上是主要股东。

巴龙集团所持银行股高比例质押续:所持多家农商行股权如法炮制

对此,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有关“巴龙系”在银行的持股,有两点尤其值得关注。一是质押比例高,“巴龙系”基本上对外质押了其全部银行持股;再就是作为多家银行的主要股东,是否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股东“两参一控”的相关规定? 

所持银行股高比例质押 

6月6日,青农商行发布《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公告》(下称“公告”)称,该行接到股东巴龙集团函告,巴龙集团所持有的该行3400万股股份于5月30日解除质押,并于6月2日再次被质押,质权人华夏银行青岛分行,质押用途为生产经营。 

记者从青农商行公告中了解到,巴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巴龙建设共计持有青农商行股份4亿股,其中有将近3.98亿股被质押,整体质押比例已达到99.47%。 

记者关注到,青农商行独立董事林盛曾在此前建议巴龙集团压减质押比例。2022年3月29日,青农商行公告,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当时投出弃权票的正是该行独立董事林盛,弃权理由即为建议企业压减质押比例。 

实际上,与质押青农商行的股份如出一辙,“巴龙系”几乎对外质押了其所持有的全部商业银行股份。 

记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称“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巴龙系”所持有的2.5亿股烟台农商行股权、1.3亿股潍坊农商行股权也均已经被质押,其中巴龙建设持有的烟台农商行1亿股,巴龙建设旗下青岛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巴龙房地产”)所持有的烟台农商行1.5亿股权均被质押给了青岛银行香港中路支行,公示系统显示质押状态为有效。 

对此,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商业银行股东高比例质押股份的风险也受到监管层的重点关注,这被认为是机构股权管理不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 

中国银保监会在《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总体情况》中指出,部分机构股权管理不规范,表现为:股东资质未能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银行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授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监管限制。 

是否符合“两参一控”监管要求? 

据巴龙集团官网,巴龙集团创建于1991年,涵盖金融、国贸、平台经济、冷链、食品、服饰、建设,为中国民企500强。集团管理中心位于北京CBD中心,在北京、上海、天津、济南、青岛、武汉等全国主要枢纽城市设立数十家分公司。 

有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巴龙集团资产总额73.08亿元,净资产42.32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46亿元,利润总额3.55亿元。 

从巴龙系公司持有多家银行股权的情况看,金融板块在巴龙集团占有重要地位。公示系统显示,巴龙建设、以及巴龙房地产对烟台农商银行认缴出资额分别是1亿元、1.5亿元,分别占该行4%、6%股权;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对潍坊农商行认缴出资额1.3亿元,占该行5.0067%股权;巴龙集团对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认缴出资额3.15亿元,占该行13.0612%股权。 

值得关注的是,巴龙系与其入股的商业银行不仅股权上有交织,业务上也存在关联。 

例如,青农商行发布的《关于部分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显示,2021年度,“巴龙系”公司与青农商行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4.09亿元,实际授信14亿元,青农商行支付巴龙系公司员工服装费515.33万元。其余几家“巴龙系”持股的银行没有上市,相关关联交易暂无法获悉。 

另外,关于“巴龙系”在商业银行持股现状是否满足监管要求的问题。《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在计算入股商业银行数量时,应将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数量合并计算,并且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即所谓的“两参一控”。 

据此,“巴龙系”在烟台农商银行的持股比例已经达到10%。另外,巴龙集团还通过旗下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潍坊农村商业银行5.0067%股权,是潍坊农商银行的重要股东,还有“巴龙系”在济南农商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的持股比例也均超过了5%。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比例超过5%的股东即被认为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那么,按照以上要求,“巴龙系”在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方面是否已经不能满足相关要求了呢?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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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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