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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密封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01家 中信建投过16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30 15:45: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35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一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35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一通密封”)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01家企业。 

一通密封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邱宇、张钟伟。这是中信建投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6单IPO项目。此前,1月6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7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9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9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1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8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3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0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6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7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1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8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2月2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一通密封长期致力于为各类旋转设备(主要包括压缩机、泵和釜)提供流体密封产品,主营业务是干气密封、机械密封、碳环密封及密封辅助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在线监测、故障诊断等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彭建直接持有一通密封2213.25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7.26%,为一通密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通密封此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61.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一通密封此次拟募集资金5.08亿元,分别用于“机械密封产品提档技改扩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提档升级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中密控股经营规模较大,为行业龙头。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主流技术路线和技术发展趋势,说明中密控股产品以机械密封为主而发行人产品以干气密封为主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存在技术迭代、产品淘汰的风险;(2)说明发行人是否面临市场容量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加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0,258.85万元、14,128.45万元和15,115.15万元,其逾期余额分别为6,134.71万元、8,544.59万元和9,334.33万元,总体上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将未约定信用期或信用期约定不明确的销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全部按逾期处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销售合同未约定信用期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未约定信用期是否不能满足合格收款权的要求;(2)上述应收账款逾期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逾期”的定义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3)对沈阳透平、陕鼓动力的销售回款与其收到终端用户货款挂钩是否存在为客户融资的情形,发行人应收账款持续增长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 发行人存在寄售产品情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采用寄售仓销售的合同金额数量及占比;(2)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主要经营模式、财务会计信息等相关章节中披露存在寄售仓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 2015年10月8日,一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一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6月引入彭建等50名员工作为股东,并于同年12月引入肖前春等9名员工作为股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将上述两起员工入股行为按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的原因与合理性;(2)将发行人的前身认定为一通有限而不是一通科技的理由;(3)发行人认为“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动,彭建的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亦未发生变化,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依据是否充分;(4)整体改制中涉及自然人股东的纳税义务是否存在,相关涉税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在未约定信用期或信用期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全部按逾期披露是否准确;(2)寄售仓销售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3)未将两起员工入股行为按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的原因与合理性;(4)整体改制中可能涉及的自然人股东纳税义务的相关涉税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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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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