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1日电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常委、理事会副主任霍永晟(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永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霍永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担任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常委、理事会副主任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纪委监委网站信息显示,霍永晟,男,汉族,1965年7月生,山西平遥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19年5月起任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常委、理事会副主任。2020年12月28日,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霍永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7月15日,高检网发布消息称,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霍永晟决定逮捕。
(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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