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杨旭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杨旭恩在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2日、3日,杨旭恩的配偶陈文丹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卖出高乐股份股票470.48万股,成交金额14,848,712元;6月3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买入高乐股份股票20万股,成交金额598,000元。
杨旭恩作为高乐股份的董事、高管人员,杨旭恩的配偶将持有的高乐股份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买入,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杨旭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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