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媒体 » » 正文

SST佳通股东大会决议成一纸空文 37.71亿元关联交易不宣而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1 23:05:17    来源:证券日报
导读

股东大会已经两次否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然而,总金额为37.71亿元的关联交易,还是出现在了SST佳通的年报中。 8月10日,SS

股东大会已经两次否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然而,总金额为37.71亿元的关联交易,还是出现在了SST佳通的年报中。

8月10日,SST佳通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揭开了公司无视股东大会决议的“冰山”一角。“这个公司的管理层太‘叛逆’了,你审你的,我关联我的。”提及SST佳通的这种状况,有市场人士在和《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感叹。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认为,SST佳通于2020年6月30日、12月29日分别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均未获通过。在此情形下,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为37.71亿元,未按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披露。

基于此,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SST佳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援引公开信息可知,SST佳通是两市的股改“钉子户”,长期以来,对于股改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矛盾突出。

今年年报披露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ST佳通《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否决了关联交易的年度计划,管理层就应当无条件遵守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公司法》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这些规定,如果管理层擅自决定的关联交易造成了公司损失,公司股东有权要求管理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蒋柠潞)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hotugc/3850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