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王敏 8月12日,汉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腾汽车”)被上饶县人民法院两次列为被执行人。其中,一次案号为(2021)赣1104执1651号,执行标的约96.46万元。另一次案号为(2021)赣1104执1654号,执行标的约284.13万元。立案日期均为2021年8约11日。
据悉,汉腾汽车8月11日两次被上饶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其中,一次执行标的约为227.94万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案号为(2021)赣1104执1618号,另一次执行标的约为15.38万元,立案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案号为(2021)赣1104执1618号。
另悉,汉腾汽车有被执行人记录28条,被执行总金额约1.38亿元。有司法案件265起,其中94.34%为被告身份。
据企查查,汉腾汽车于2013年11月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根党,注册资本为21.42亿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农用车制造、销售、改装、维修等。公司由蓝途汽车有限公司持股61.62%,上饶市汉腾新能源产业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9.97%,上饶市腾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4%。最终受益人为顾汤华,受益股份为65.62%。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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