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王敏 8月12日,汉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腾汽车”)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1)赣1104民初3778号,由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为永康市光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协合电气分公司,被告为汉腾汽车有限公司。
据企查查,永康市光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协合电气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陈路。经营范围为电动器材、电气设备、日用五金制品、标识牌、安全工器具制造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100%最终受益股份。
永康市光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陆锋,注册资本为79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公司由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汉腾汽车于2013年11月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根党,注册资本为21.42亿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农用车制造、销售、改装、维修等。公司由蓝途汽车有限公司持股61.62%,上饶市汉腾新能源产业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9.97%,上饶市腾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4%。最终受益人为顾汤华,受益股份为65.62%。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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