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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达状告东湖高新子公司,案由为合同无效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2 17:47:44    来源:乐居财经
导读

乐居财经讯 孙肃博 8月11日,东湖高新(600133.SH)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 ”。 公告显示,2016年4月18日,东湖新子公司武汉光谷

乐居财经讯 孙肃博 8月11日,东湖高新(600133.SH)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 ”。

公告显示,2016年4月18日,东湖新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丙方)、刘道江、刘少辉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光谷环保依约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银泰达持有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49%的股权。

根据《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甲乙方双方同意,以2015年11月30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丙公司评估值16198.37万元为依据,甲方出资4,049.59万元向丙方增资(“增资款”),增资后甲方取得丙方25%的股权,乙方拥有丙方75%的股权。

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均未达到业绩对赌的指标,按照《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银泰达应当向光谷环保支付相应的对赌补偿金。光谷环保多次向银泰达催要业绩对赌补偿,但银泰达均未支付。为此,光谷环保于2020年8月5日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诉讼,目前该案处于中止审理阶段。

随后,银泰达以《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合同无效纠纷案,该案一审光谷环保胜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后由银泰达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近日,银泰达以《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可撤销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案诉讼,其诉请法院判令:撤销《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中有关25%股权的相关内容;撤销《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第五条的对赌条款;判令光谷公司向其支付4,049.59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逾期支付期间的利息7,795,460.75元,共计4829万元。

东湖高新表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其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乐居财经获悉,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批发兼零售等。该公司由东湖高新(600133.SH)持股80%,由襄阳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襄阳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东湖高新(600133.SH)全资子公司。

目前,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13起,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28.57%,涉案案由为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最多。

另悉,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刘道江,注册资本为2.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技术开发、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项目投资等。该公司由刘道江持股70%,由刘少辉持股30%。

截至目前,该公司涉司法案件35起,有裁判文书记录39条,案件总金额为1923.99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48.15%,涉案案由为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最多。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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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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