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贵州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发生多笔缺乏商业实质的交易,致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4554.47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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