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外汇行政处罚信息许汇检罚〔2021〕01号,邵阳阳光发品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许昌市中心支局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390.72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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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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