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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说明投资者诉讼进展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3 15:41:14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导读

2021年8月12日,獐子岛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8月12日,獐子岛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54起,诉讼标的总额为7616.74万元。 

对于公司的影响,獐子岛在公告中称:2020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600万元。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已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关注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由此可见,随着獐子岛调查结果的尘埃落定,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獐子岛具体的违法情况,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四、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五、獐子岛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梁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于成家、赵颖、石敬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8月12日,獐子岛的收盘价为2.99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獐子岛目前司法风险999+条,经营风险102条。接下来我们还会持续跟踪案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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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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