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靳文雨 8月13日,企查查显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该案案号为(2021)鲁0191执1655号,执行标的为7.6万元,立案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
据悉,8月11日,中国重汽8次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第一次案号为(2021)鲁0191执1643号,执行标的为1.7万元。
第二次案号为(2021)鲁0191执1638号,执行标的为1.8万元。
第三次案号为(2021)鲁0191执1639号,执行标的为1.7万元。
第四次案号为(2021)鲁0191执1641号,执行标的为1.7万元。
第五次案号为(2021)鲁0191执1640号,执行标的为1.7万元。
第六次案号为(2021)鲁0191执1644号,执行标的为1.7万元。
第七次案号为(2021)鲁0191执1642号,执行标的为1.6万元。
第八次案号为(2021)鲁0191执1645号,执行标的为1.7万元。
中国重汽成立于1995年5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谭旭光,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各种载重汽车、特种汽车、军用汽车、客车等。该公司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80%、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
另悉,中国重汽有被执行人记录9条,被执行总金额约21.07万元。历史被执行次数6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约2554万元。
(责任编辑:何潇)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