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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19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3 17:57:19    来源:乐居财经
导读

乐居财经讯 8月13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被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1920

乐居财经讯 8月13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被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192091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案号为(2021)浙0604执3474号。

据企查查,亚厦股份成立于1995年7月7日,注册资本约13.4亿元,法人代表为张小明,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目前,其大股东为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77%。亚厦控股大股东则为丁欣欣,持股75%。

亚厦股份曾涉及司法案件2384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其所涉及的民事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最多,为948起。自2021年4月以来,亚厦股份5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达178.72 万元。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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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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