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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因租赁合同纠纷被起诉,被判支付租金1.8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3 17:58:10    来源:乐居财经
导读

乐居财经讯邓如菲8月12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增3条裁判文书,其子公司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共计被判支付原告租金18

乐居财经讯邓如菲8月12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增3条裁判文书,其子公司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共计被判支付原告租金18240元。

据悉,案一案号为渝0105民初1822号,案二案号为渝0105民初1827号,案三案号为(2021)渝0105民初5984号。原告为重庆华莉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据悉,重庆华莉奕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齐莉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弱电工程施工、小区网络综合布线、消防设备技术开发及销售等。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69起,其中18.84%为被告,81.16%为原告,68.12%的案件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任喆,注册资本为88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长安品牌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交电等。该公司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228起,其中93.42%为被告,5.7%为原告,50.88%的案件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朱华荣,注册资本为48.0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汽车租赁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其18.78%的股份。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380起,其中83.42%为被告,7.89%为原告,13.95%的案件案由为返还原物纠纷。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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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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