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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与前海东康票据纠纷案,二审上诉被驳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3 17:58:41    来源:乐居财经
导读

乐居财经讯 靳文雨 8月12日,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票据纠纷。 据悉,该案案号

乐居财经讯 靳文雨 8月12日,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票据纠纷。

据悉,该案案号为(2019)陕01民终238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为保力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保力新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保力新成立于2005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42.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保清,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4.01%。

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1日,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潘朝杰,经营范围包含保付代理、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咨询等。该公司由惠州市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张颂声持股1%。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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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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