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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轩多款产品违反《广告法》遭市场监管局处罚 海纳亚洲领投A轮融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9 11:15:16    来源:中国网财经
导读

中国网财经8月18日讯 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等或者对服务

中国网财经8月18日讯 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被罚5万。

图片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旗下于去年4月份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时光修复洁面膏120g”,其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中提到“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氨基酸温和配方,丰富绵软的泡沫,轻柔深入肌理净澈排浊,有效修复肌肤,令肌肤畅享清新柔滑,散发通透光泽”的内容。 

同时,去年5月份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修复亮彩精华液30ml”同样在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中表示“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轻盈乳液状质地,快速渗透吸收,修复肌肤的同时有效净透美肌,提亮肤色,令肌肤时刻细腻透亮。”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两款产品成分中均含有“清轩萃”成分(即山茶花籽油、山茶花和山茶花叶的提取物),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功效检测报告,在一定条件下,清轩萃具有修复皮肤屏障的功效。皮肤屏障是指皮肤最外层的表皮部分,不能完全等同于皮肤,当事人对上述两款商品的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构成发布商品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涉案的两款化妆品属于重点商品类别,因此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资料显示,林清轩创办于2003年,隶属于上海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原料种植、提取,到产品研发、生产、终端直营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化妆品公司。经过17年的发展,当前林清轩已开出超400家直营店。2020年11月,林清轩完成A轮融资,首轮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其中,领投方为海纳亚洲创投基金SIG,碧桂园创投、头头是道基金等机构跟投。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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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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