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靳文雨 8月20日,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汇股份”)新增裁判文书,案号为(2021)粤01民终12160号。
据悉,该案一审原告为深圳前海裕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为骏汇股份、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案由为追偿权纠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前海裕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斌,经营范围包含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咨询等。该公司由吴斌和唐江繁各持股50%。
骏汇股份成立于2005年7月11日,注册资本为515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谢晋斌,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结构制造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谢晋斌,持股36.16%。
另悉,骏汇股份涉及司法案件101起,其中63.37%的案件身份为被告,15.84%的案件身份为原告,22.77%的案件案由为劳动争议。
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谢晋斌,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加工、生产金属结构件、汽车零部件等。该公司由骏汇股份100%控股。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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