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证监局连续公布两份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指向中原证券南阳分公司以及该分公司负责人杨青。


决定书显示,经河南证监局调查发现,中原证券南阳分公司存在印章管理不规范,财务专用章部分用印记录未登记,办公室印章部分用印记录仅由经办人签字,无批准人签字;客户资料管理不严格,部分客户资料中项目未勾选、客户未签字、日期签署不准确,部分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未明确服务内容、未签署日期;客户交易区监控覆盖不全,录像保存不完整;空白凭证管理不规范;在投资顾问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留痕管理不完善等情况。
河南证监局指出,上述事实均反映出中原证券南阳分公司内控和合规管理不完善。此外,该分公司负责人杨青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中原证券南阳分公司及负责人杨青均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中相关规定。
对此,河南证监局根据规定决定分别对中原证券南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杨青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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