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顺科技”)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70家企业。
和顺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钟朗、毛豪列。这是东兴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5单IPO项目。此前,1月7日,东兴证券保荐的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4日,东兴证券保荐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5日,东兴证券保荐的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9日,东兴证券保荐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1月28日,东兴证券保荐的广州九恒条码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和顺科技是一家专注于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生产多种规格、多种型号及不同用途的聚酯薄膜产品,主要产品包括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及其他功能膜。
范和强、张静系夫妻关系,为和顺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范和强直接持有公司1885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42%;张静直接持有公司1015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92%;同时范和强、张静共同控制的一豪投资持有和顺科技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3.33%股权。范顺豪系范和强、张静之子,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范顺豪直接持有公司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33%。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可控制公司66.67%的表决权。
和顺科技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和顺科技拟募集资金6.15亿元,计划分别用于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范和强、张静夫妻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53.33%的股权,范和强、张静之子范顺豪直接持有发行人13.33%的股权。发行人将范和强、张静夫妻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未将范顺豪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范顺豪在发行人的实际履职情况,进一步说明未将范顺豪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较高且持续上升的有色光电基膜的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透明膜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且2020年的毛利率远高于2018年和2019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变化的原因、合理性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2)在新生产线投产期选择先行生产透明膜是否为行业惯例,透明膜2020年的高毛利率是否具备可持续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的聚脂薄膜产能在2020年由1.5万吨/年增长至4.2万吨/年,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发行人的聚脂薄膜产能将由4.2万吨/年增长至8.0万吨/年。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细分市场规模、主要竞争对手扩产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量化分析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并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2)说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中,产品高毛利率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10余起工伤事件及1起工亡事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21年上半年是否发生工伤事件,并结合所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及效果,说明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较高且持续上升的有色光电基膜的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透明膜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上升。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变化的原因、合理性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2)募投项目投产后,预计的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及对毛利率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量化分析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并披露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中产品高毛利率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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