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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商业公司消防违法遭罚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6 11:35: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对上海禹洲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禹洲商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对上海禹洲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禹洲商业公司”)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浦(消)行罚决字[2021]21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上海禹洲商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五项: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该条规定如下:“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项: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19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火灾预防必然成为消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火灾预防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则在于如何通过各种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来消除火灾隐患。”

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发现,五个月内,上海禹洲商业公司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已遭监管处罚两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对上海禹洲商业公司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浦(消)行罚决字[2021]2025号。

上海禹洲商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30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厦门禹洲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1000万元。

禹洲集团官网显示,禹洲集团自2002年起即涉足商业地产领域,建成厦门第一个城市综合体项目(禹洲世贸商城)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禹洲商业公司正式成立于2007年4月。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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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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