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系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粤泰股份20.24%的股份。经查,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将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收到前述《民事裁定书》时及时主动告知粤泰股份董事会并配合粤泰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粤泰股份迟至7月19日才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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