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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两融套现”风险 监管发文严防融资“信贷”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08:54:4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导读

监管提出要求: 各证券公司应当强化信用账户交易行为监测,提升异常交易识别能力,充分研究“两融套现”手法并针对性实施排查。

监管提出要求:

各证券公司应当强化信用账户交易行为监测,提升异常交易识别能力,充分研究“两融套现”手法并针对性实施排查。

各证券公司应当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担保品变现难度和集中度,审慎确定授信、可冲抵保证金折算率等风控指标,采取必要的前端控制手段,限制变相质押融资行为,维护两融业务正常秩序。

近日,监管部门向券商下发了《规制“两融套现”风险促进业务回归本源》文件,指出近期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套现,实施绕标、融资等行为,刻意规避监管要求,扰乱交易机制,违背业务本源。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组织者,要切实承担主动管理职责,强化风险监测监控,引导投资者理性合规交易,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对券商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正视“两融套现”问题,强化展业合规意识。诱导或指导投资者利用特定交易手法实施“两融套现”,或为该行为专项提供融资授信、系统操作便利等,均属于违反“不得为客户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原则性要求的行为。

二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清理违规行为。各证券公司应当强化信用账户交易行为监测,提升异常交易识别能力,充分研究“两融套现”手法并针对性实施排查。一方面,通过完善授信限额、持仓结构、动态保证金和展期评估管理等,逐步规制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另一方面,对“高股价操纵风险”可疑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客户身份和交易动机,涉嫌账户出借、违规融资的应当予以清理。

三是回归两融业务本源,严防融资“信贷”化。为防止场内股票质押风险向两融业务转移,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两融套现”变相融资、变相减持,各证券公司应当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担保品变现难度和集中度,审慎确定授信、可冲抵保证金折算率等风控指标,采取必要的前端控制手段,限制变相质押融资行为,维护两融业务正常秩序。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27日,沪深两市两融余额为18670.56亿元,两融余额规模已是近6年高点。自今年4月末触及阶段低点以来,两市融资余额从5月份开始保持稳步扩张趋势,成为这段时间市场的主要增量资金来源之一。

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融余额快速攀升提振了交易活跃度,但也有必要严格监控,防范风险。规范“两融套现”可以对两类现象有所控制:一类是变相的股票质押,另一类是融资买标的范围外的股票。股票质押的风险是信贷风险,绕标的风险是信用买入过多、继而股价闪崩的风险。

某券商两融业务部门人士表示,“两融套现”等行为在业内确实存在,但并不是很普遍,主要是针对为扩大业务规模盲目增加余额的券商,个别券商存在把“两融套现”作为变相的股票质押业务的情况。

招商证券某营业部经理认为,该文件对于防止场内股票质押风险向两融业务转移有着重要意义。因为目前股票质押业务受到限制,所以有券商通过两融业务变相为大股东提供融资,两融增加的余额中不少是大股东的融资。

“若出现投资者利用‘两融套现’,规避监管要求,扰乱交易机制等现象,主要责任应该是在提供两融服务的券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一些券商为了扩大两融业务不择手段,放松了风控,监管整顿只要对症下药,效果是可以立竿见影的。

记者 孙越 编辑 朱茵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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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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