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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连发5份警示函:北特科技关联交易牵涉海通证券 多名负责人履职不当被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1 09:22:57    来源:和讯股票
导读

近日,上海证监局5封警示函同发,全部关于北特科技(603009)保荐人海通证券(600837)。 此前,证监会对北特科技及董事长靳坤等3人

近日,上海证监局5封警示函同发,全部关于北特科技(603009)保荐人海通证券(600837)。 

此前,证监会对北特科技及董事长靳坤等3人分别出具警示函,海通证券保荐履职是否尽责遭质疑。 

8月24日,随着事件的深入,上海证监局也发出警示函,问责到北特科技的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经证监局查明,海通证券负责北特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郑瑜、赵春奎,在履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审慎的核查程序,未发现2017年北特科技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导致郑瑜、赵春奎二人所签字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都未反映北特科技上述问题。违反相关保荐代表人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同日,海通证券王睿洁、陈家伟及李辉也一并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王睿洁、陈家伟和李辉作为北特科技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按照规定,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文件承担责任。 

而以上王睿洁等三人在从事北特科技与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及2018年、2019年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期间,同样未发现2017年、2018年期间存在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未发现北特科技向参与认购的董事、总经理靳晓堂提供财务资助。 

据此,王睿洁等三人签署的关于北特科技的“审核报告”、“核查意见”、“2018年持续督导报告”和“2019年持续督导报告”未反映北特科技关联交易、信披问题,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持续督导义务。 

综上所述,因北特科技关联交易,牵扯出海通证券5位保荐负责人的履职问题。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是每位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的职责。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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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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