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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剥离医药板块收问询函 被要求说明“是否变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2 20:38:30    来源:中国网
导读

中国网财经9月2日讯 昨日晚间,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673,“东阳光”)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

中国网财经9月2日讯 昨日晚间,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673,“东阳光”)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8月31日晚间,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拟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转让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不超过51.41%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不再从事医药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对此,上交所向其下发问询函,要求东阳光披露,本次向广药出售东阳光药后,公司不再享有前期因修改承诺对上市公司作出的10%股权赠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保障和补偿措施;本次出售事项与前期变更承诺事项相隔时间较短,是否为“一揽子安排”,是否实质违反变更承诺有关规定,前期信息披露是否不充分、不完整,整体交易安排是否变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上市资产出售药业资产,是否主要为支持其满足独立上市条件,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问询函还指出,本次交易背景系受疫情因素持续影响,东阳光药所处的经营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面临较大的变革压力,未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消除公司原医药板块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年报显示,公司近三年医药板块毛利占比分别为50%、79%和60%,为公司主要盈利来源。

上交所要求公司分析业绩下滑原因,说明相关影响因素为暂时性影响还是长期无法消除因素;短期内置入置出医药板块、通过置出资产消除前期置入资产潜在同业竞争风险的合理性,前期重组决策是否审慎、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剥离医药板块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资料显示,东阳光成立于1996年10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的投资;氟化工的投资、研发;新能源相关产品及新型材料的投资等,于1993上市。张红伟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财报显示,2020年公司实现营收103.7亿元,同比下滑29.77%;归母净利润为4.16亿元、同比下滑62.63%;扣非净利润为-1.02亿元,同比下滑111.08%。其中,医药产品类业务实现营收23.47亿元,占营收的22.63%,毛利率为85.36%。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58.9亿元,同比增加1.72%,利润总额为-1.91亿元,归母净利润为8365.16万元,同比下滑66.81%。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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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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