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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拖欠货款被判还287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3 17:01:17    来源:中新经纬
导读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3日电据天眼查APP数据,近日,南京亿事吉酒业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3日电 据天眼查APP数据,近日,南京亿事吉酒业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沃尔玛被判支付货款差额287.30万元及利息,审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天眼查网站截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29640号的判决书显示,南京亿事吉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原告”)诉称,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之间属于长期供货关系,时间从2013年11月-2016年8月,原告逐批次供货,被告逐批次付款。但一直存在拖延、少付货款的情况,在2016年8月原告停止供货后,经统计发现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3815463.06元未付。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 

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815463.06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815463.0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11月1日计算至支付之日;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一是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亿事吉酒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差额2872974.93元及利息(以2872974.9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是驳回原告南京亿事吉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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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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