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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德玛单方面解约经销商 被法院判赔支付1193万违约金并冻结3000万财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7 17:03:38    来源:中国网财经
导读

中国网财经9月7日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上海卉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卉博生物科技公司”)与上海贝德玛化妆品贸易有

中国网财经9月7日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上海卉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卉博生物科技公司”)与上海贝德玛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德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裁定书显示,上海卉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贝德玛品牌商品的天猫旗舰店渠道的经销商,双方自2015年开始合作,每年签署一次《商品购销合同》。然而,2020年5月19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贝德玛公司单方面向卉博生物科技公司要求单方终止《商品购销合同》,终止理由为其对《商品购销合同》享有无条件的单方终止权,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卉博生物科技公司提前终止合同。 

裁定书显示,卉博生物科技公司表示不认可贝德玛公司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据了解,2020年6月18日,在未经卉博生物科技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贝德玛公司要求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关闭前述公司经营的贝德玛天猫旗舰店。并于2020年7月23日,单方授权另一家公司(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重新开设新的天猫旗舰店。 

裁定书显示,为了逐步达成年度销售目标卉博生物科技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贝德玛公司单方终止《商品购销合同》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贝德玛公司支付其退货货款、商品推广费用、履行保证金、销售返点、以及因贝德玛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对其造成2020年下半年销售利润损失和返利损失等费用,共计约为4416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贝德玛公司有权提前进行单方解约。但是,贝德玛公司不应该在以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使提前任意解除权。根据相应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贝德玛公司支付卉博生物科技公司退货货款、商品推广费用、违约金等共计约119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卉博生物科技公司还曾请求冻结贝德玛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资料显示,上海贝德玛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由NAOS集团百分百控股,旗下品牌贝德玛为法国护肤品牌,主打产品为卸妆水。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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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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