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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骏置业全资子公司上海骏富房地产因违规发布公告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9 16:40:46

中华网财经11月29日讯: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0001134号”显示,上海骏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骏富房地产)因“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上海中骏置业全资子公司上海骏富房地产因违规发布公告被罚

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上海骏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为郑晓乐。违法调查显示,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浦东新区渡桥路78弄“中骏.柏景湾”小区房源时,在网站“www.sce-re.com”上发布有“中骏.柏景湾......30分钟车程内可直达人民广场、陆家嘴、世博园、迪斯尼等商圈”的房地产广告。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委托上海中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因当事人与上海中骏置业有限公司为同一集团的子公司,故未收取广告费用。2018年11月,当事人已将上述广告用语删除。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规定所指的行为。 

本案当事人已经于2018年11月主动删除相关违法广告,消除了影响,广告发布时间不足6个月,广告未对销量产生影响,未产生社会影响,广告在自媒体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100000元。(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卫东)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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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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