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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买得违法被罚3万 虚假宣传"低脂"金枪鱼商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1 01:06: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天眼查看到,近日,近日,emart超市关联公司上海易买得贸易有限公司因虚假或引人误解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天眼查看到,近日,近日,emart超市关联公司上海易买得贸易有限公司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书(沪市监长处〔2021〕052021000606号)显示,经查,当事人上海易买得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开设名为No Brand旗舰店的天猫店铺,销售韩国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同日,在上述店铺中上架一款名为“No Brand品牌即食金枪鱼”的预包装食品,并在商品标题栏中使用“低 脂”的字样。该即食金枪鱼产品中文标签标明的脂肪含量为10.4克/90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中对脂肪项目中含量声称方式为“低脂肪”的含量要求和条件为:≤3克/100克固体;≤1.5克/100毫升液体。”的规定,该款即食金枪鱼的脂肪含量大于国家标准中“低脂肪”的含量要求。故该款产品使用“低脂”字样的商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韩国株式会社易买得为韩国株式会社易买得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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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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