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近期因股价波动导致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股份被动减持2784.43万股,构成短线交易。
5月6日,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增持公司股份659万股,增持均价为5.68元/股,增持金额为3743.24万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11月1日,阳光集团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导致部分账户被动减持2784.43万股,被动减持均价为2.99元/股。
经核查,本次阳光集团减持公司股票为被动减持非主动意愿,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也未因此被动平仓获得现金收入。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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