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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募集资金近79亿 中铁中基集团集资诈骗案一审开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2 02:49:42    来源:中新经纬
导读

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消息,2021年12月1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

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消息,2021年12月1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中基集团)、被告人孟晨、岑鹏、庄涛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中铁中基集团为获取资金,通过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洲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集投资有限公司,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以投资北京中汇祥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京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股权为名,先后发行“上海檀实中铁稳赢一号”“洲实并购基金1号”等39支私募基金产品。上述基金产品对外承诺保本付息,并虚设中铁中基集团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欺骗社会公众,通过岑鹏实际控制的深圳市辉腾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辉腾金服信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等销售平台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累计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8.81亿余元,所得资金归集于中铁中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支付销售佣金、随意投资和个人挥霍等。截至案发,共造成1452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38.22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晨、岑鹏、庄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行为定性、主从犯的区分、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16时31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80余人在庭审现场和视频法庭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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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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