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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吉利优行违法收两罚单 为曹操出行运营方子公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4 09:17: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甬运政罚〔2021〕121549、甬运政罚〔2021〕121551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甬运政罚〔2021〕121549、甬运政罚〔2021〕121551)显示,宁波吉利优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罚款合计1.5万元。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甬运政罚〔2021〕121549)显示,主要违法事实为:2021年11月29日10时5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火车站北广场富邦酒店门口对浙B8A031轿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任勇孟,车辆所有人是任勇孟。2021年11月29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宁波吉利优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另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运政罚〔2021〕121551)显示,主要违法事实为:2021年11月24日9时4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汽车中心站候车大厅旁对浙B38RK5轿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单正军,车辆所有人是单正军。2021年11月24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宁波吉利优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宁波吉利优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24000万人民币,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官网显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曹操出行”运营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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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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