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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森因吸尘器广告违法遭罚6万元:对商品性能表示不准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4 09:18:38    来源:中国网
导读

中国网财经12月3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发布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表示

中国网财经12月3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发布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085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25日,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来信举报称当事人所售产品的广告文案或标称无宣称依据及出处,涉嫌虚假宣传等。

经查:2021年4月始,当事人在天猫APP戴森官方旗舰店的戴森 V15 total clean 手持无线吸尘器的商品详情页面中发布“…且可识别不同地面类型,自动随需调节吸力 。”的广告。实际戴森 V15 total clean 手持无线吸尘器仅能识别光滑硬地板和地毯2种地面,且未对“不同地面类型”在备注解释栏注明。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天猫APP戴森官方旗舰店发布戴森 V15 total clean 手持无线吸尘器的广告,宣称戴森 V15 total clean 手持无线吸尘器具有“可识别不同地面类型,自动随需调节吸力。”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

天眼查显示,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系DYSON HOME TECHNOLOGIES PTE.LTD.全资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戴森公司总部位于英国,主营吸尘器、吹风机、干手器、风扇、照明灯等电器产品。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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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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