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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关于上海飘铃涂料公司公示催告一案

2020-11-14 17:26132

  申请人上海飘铃涂料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对票号为0010,出票人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上海飘铃涂料有限公司,出票行为建行三厂支行,出票日期2017年9月1日,到期日期2018年3月1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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