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勘查、开采许可证证号位数。勘查许可证号由18位调整为23位后,仍在有效期内的18位编码的勘查许可证可继续使用,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二、加强出让登记情况监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相关功能加强对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行为的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整改和跟踪落实。三、及时更新相关功能模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按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6月30日后可通过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下载),及时更新升级各自所使用的审批系统的相关功能模块,确保发证工作不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