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郭亮园陈列馆展陈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郭亮园陈列馆展陈工程项目
1.2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1.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陈列馆地面、墙面、天棚等进行装饰装修,对水电、多媒体等设施进行建筑安装,对人像、展板、展标等进行制作安装。
1.4 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
1.5 招标范围:郭亮园陈列馆展陈工程项目全部内容,具体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1.6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验收合格。
1.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展览陈列施工资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6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21年2月~2021年7月)。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8其他要求: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3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①有投标意愿者,持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请于2021年8月20日09:00至2021年8月24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递交报名资料(招标公告中第2、资格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②招标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4、现场踏勘及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报价方式:项目招标控制价暂按315.15元,投标人的中标金额为经财评中心审核的招标控制价。
6、评审办法:如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大于三家,则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三家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在三家单位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如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小于三家,则本项目重新招标。具体抽取方式为:一轮抽取法。
6.1 评审程序:
(1) 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确定所对应的“号码”。招标人在全部“号码”中随机抽取3个号码,按抽中的先后顺序明确为第一个号码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项目业主和监督人员共同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身份验证及资格审查。
(2) 身份验证包括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社保证明(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21年5月~2021年7月)检查,如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或社保有问题则身份验证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3) 资格查验即查验本文件中“2、资格要求”中的各条资料及原件。资格要求任意一条审查不合格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报价书的视为无效投标。
(4)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无效,则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如三名中标候选人全部为无效投标,则由招标人重新从其余的投标人中进行抽取确定,以此类推。
(5) 参与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仍正常进行招标抽签程序;参与招标的投标单位仅一家时,如该投标单位身份验证及资格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该单位为中标人。
(6) 参与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7、投标文件及份数要求:投标文件一式贰份,一正一副。密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9、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7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
10.招标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为285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11、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超过合同工程费的30%,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工程费的70%(且不超过已完工程量的70%);剩余工程款在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望城区财评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12、项目最终结算如有投资追加按如下条款执行:项目最终结算审定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超出合同金额10%以内部分(含10%)再让利(下浮)5%;超出合同金额10%~20%的部分再让利(下浮)10%;超过合同金额20%(含20%)以上部分再让利(下浮)15%。以上下浮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本项目上限价为预估价,结算评审时金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项目综合单价执行5%的优惠率(包干价除外)。投标人需承诺响应望城区财政评审计中心的审计规则,最终工程结算金额由长沙市望城区财政评审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承包人应严格按实际实施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所报工程结算核减额度超过20%的,项目结算审计中介费由施工单位负责。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