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家居 » 油漆 » 正文

世界环境日丨倒消毒液、收油漆桶、排废水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3 21:55:49    浏览次数:19
导读

  一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同时要求损害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损害鉴定费用,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2020年6月15日,被告人黄某雇佣古某等5人(均已判决),被告人黄某提供塑胶手套、水鞋,古某开车运载“84”消毒液到惠阳区三和街道办角公洞一山边后,古某

  一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同时要求损害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损害鉴定费用,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2020年6月15日,被告人黄某雇佣古某等5人(均已判决),被告人黄某提供塑胶手套、水鞋,古某开车运载“84”消毒液到惠阳区三和街道办角公洞一山边后,古某等5人搬运并倾倒约4吨“84”消毒液至山边的土壤中。监测报告显示,该溶液呈强碱性、具有强腐蚀性,属危险废物。古某等5人在倾倒完“84”消毒液准备离开之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黄某等6人污染环境行为造成损失共计2.9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2.4万元,损害鉴定费用5千元。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达到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黄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对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截至公益诉讼起诉时,黄某对已经造成的污染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治理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且愿意承担本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损害鉴定费用。最终,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令被告人黄某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2.9万元。

  2018年7月5日,肖某在惠阳区一果园内,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了魏某、李某在该处对回收的废旧油漆桶、树脂桶进行拆解回收处理,被告人林某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同年8月14日,公安民警对该场所进行查处,当场抓获魏某、李某,现场缴获各类桶2639个以及桶盖1批,桶面上标有“不饱和聚酯树脂”“苯甲醇”“聚醚多元醇”等字样,属于危险废物,总重量为71.75吨。当晚,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被告人林某则一直在逃。2018年12月27日,我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肖某等三人作出判决。

  直到2019年1月21日,林某被追逃归案。2019年4月19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犯污染环境罪。我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2019年5月5日,我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周某、曾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被告人周某、曾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一家无名氧化厂,从事五金制品加工清洗等,清洗的废水未经过收集处理,便通过地埋式管道溢流至车间外排水渠,最终排放至外环境。监测报告显示,清洗的废水多种重金属超标,严重污染环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曾某直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对淡水河支流丁山河的地表水和河道底泥造成了污染,对水体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虚拟成本为9万余元,对河道底泥的修复费用为3万余元,损害鉴定费为3万元,共计1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曾某非法直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一方面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受纳水体淡水河支流丁山河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当地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12月25日,经我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曾某犯污染环境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曾某共同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鉴定费共计15737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黄某及其同伙私自倾倒84消毒液约4吨、被告人林某及其同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71.75吨,被告人周某、曾某非法排放重金属含量超标废水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触犯了刑法。广大群众应当以案为鉴、敲响警钟,提升生态文明意识,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护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图景。

 
关键词: 油漆桶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164185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